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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畅通“微循环”项目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组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1    作者:    来源:【字体:

吉安市中心城区畅通“微循环”项目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组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依据20063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在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城区畅通“微循环”项目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组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总投资:58479.5

建设内容及规模:吉安市中心城区畅通“微循环”项目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组项目包括新建24条道路和改建2条道路及部分微循环系统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分三期进行,一年一期。其中大校场路(石阳路至恒源泰雅居东路)、明月花园路(友谊路明月花园北路崇文路东延(古南大道至后河西路)、姚家巷路(后河东路至永叔路)、益民路(阳明西路至鹭洲西路)、吉州大道交叉口拓宽渠化工程(吉州大道与吉福路、中山西路、阳明西路、鹭洲西路、韶山西路、石阳路、长冈北路、花园路拓宽渠化工程)、明月花园北路(明月花园东路至长岗北路)、后河西路(田侯路至阳明东路)、一中南路(北门街至沿江路)、道署坪路(北门街至沿江路)和解缙路(韶山西路至广场西路)10条路为一期工程,2017年施工竣工交付使用;国隆花园东路(吉福路至光明路)、国隆花园北路(吉州大道至石阳路)、大校场路西延(石阳路至韶山西路)、广场东路(广场北路至鹭洲西路)、永固巷路(后河东路至永叔路)、库背路(翠岭路至君华大道)、尚德大道东延(古南大道至后河东路)8条路为二期工程,2018年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翠岭路五里小学段(鹭洲西路至北面河南路)、翠岭路阳明西路段(阳明西路至广场西路)、翠岭路中山西路段(中山西路至库背路)、益民路中山西路段(中山西路至益民路(断点))、益民路吉福路段(吉福路至光明路)、真君山北路(君华大道至西逸亭路)、上巷路(真君山南路至螺湖路)、锦绣文山南路(环湖路至锦绣文山西路)7条路为三期工程,2019年施工竣工交付使用。本项目道路总长度10811m,总占地面积1259635m2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期:施工生产废水、噪声、粉尘、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原材料及弃土运输产生噪声、扬尘;施工人员的进驻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汽车噪声、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定期清扫、洒水;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物料堆放加盖篷布;途径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尘挡板。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现有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少量含SS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靠近保护目标路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鸣笛并设置移动隔声屏障;运输车辆途径敏感带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运营期沿线部分敏感点经窗户和墙体隔声后其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标准,其余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工程剥离表土堆存于临时堆土场内,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弃方中弃渣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由市政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和生态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结合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在确保报告书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杜绝事故排放。因此,该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的建设对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作用;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本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建设单位:吉安市政设施管护处

联系人:鲁春华         联系方式:13979685671  

评价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邮箱:swhj66666@163.com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吉安市政设施管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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